2017年,为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和自治区第十次党代会精神,深入贯彻落实《深化国税、地税征管体制改革方案》,打造税务系统优质服务品牌,内蒙古自治区国家税务局、bet36365.com娱乐场以“提升·创响”为主题,以纳税人为中心,以需求为导向,以机制建设为抓手,以“互联网+税务”为助力,联合开展“便民办税春风行动”,持续提速减负、创新服务、精准发力、公正执法、合力共赢,积极打造效能税务、智慧税务、便民税务、公平税务、协作税务,努力提升纳税人获得感,满意度和遵从度。 |
文件
内蒙古自治区国家税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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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国税发〔2017〕18号
内蒙古自治区国家税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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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内蒙古自治区国家税务局bet36365.com娱乐场2017年“便民办税春风
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盟市、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自治区地税局直属征收局,局内各单位:
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开展2017年“便民办税春风行动”的意见》(税总发〔2017〕10号)的整体要求和工作部署,内蒙古自治区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决定联合开展2017年“便民办税春风行动”。现将《内蒙古自治区国家税务局bet36365.com娱乐场2017年“便民办税春风行动”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1. 内蒙古自治区国家税务局 bet36365.com娱乐场2017年“便民办税春风行动”实施方案
2. 2017年“便民办税春风行动”工作内容分工与时间进度安排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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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公开选项:依申请公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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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自治区国家税务局纳税服务处承办 |
办公室 |
内蒙古自治区国家税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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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便民办税春风行动”实施方案
为打造税务系统优质服务品牌,全面提升纳税人获得感、满意度和税法遵从度,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开展2017年“便民办税春风行动”的意见》(税总发〔2017〕10号,以下简称“春风行动”)要求和部署,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目标
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和自治区第十次党代会精神,深入贯彻落实《深化国税、地税征管体制改革方案》(以下简称《改革方案》)和全国税务工作会议精神,以“提升?创响”为主题,以纳税人为中心,以需求为导向,以机制建设为抓手,以“互联网+税务”为助力,持续提速减负、创新服务、精准发力、公正执法、合力共赢,打造效能税务、智慧税务、便民税务、公平税务、协作税务,提升纳税人获得感、满意度、遵从度,创响具有鲜明税务特色的纳税服务品牌,加快推进促进内蒙古服务型税务机关和税收现代化建设。
二、整体安排
2017年,以深化征管体制改革、优化营商环境、满足纳税人期盼、创响服务品牌为主线,以解决纳税人办税的“堵点”“痛点”“热点”“焦点”和“难点”为重点,以简化流程、完善制度、创新管理,积极推进办税制度改革进程为着力点,结合我区实际,对税务总局推出的5类20项46条便民措施进行贯彻落实和创新拓展,形成我区5类20项50条便民措施,以“长流水、不断线、打连发、呈递进”的工作节奏,深入推进“春风行动”。同时,各级税务机关要以自治区成立70周年大庆为契机,以落实“春风行动”为抓手,全面开展“便民春风暖草原、创响服务喜迎庆”活动,持续提升纳税服务工作水平,把“春风行动”作为具有税务特色的服务品牌,在更深层次、更广层面、更宽领域创响。进一步提升税务机关形象、展示税收工作发展成就,以良好的形象迎接自治区成立70周年大庆。
三、组织领导
为加强对全区税务系统“春风行动”的组织领导,自治区国税局、地税局决定成立“‘便民办税春风行动’工作领导小组”,成员组成如下:
组 长:谭 珩(自治区国税局党组书记、局长)
张国忠(自治区地税局党组书记、局长)
副组长:郭凤鸣(自治区国税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牛宏军(自治区国税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霍文刚(自治区国税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李其斗(自治区国税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范国才(自治区国税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高宏军(自治区国税局党组成员、纪检组组长)
高永清(自治区国税局党组成员、总审计师)
岂凤春(自治区国税局党组成员、总经济师)
包清泉(自治区地税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包铁强(自治区地税局党组成员、纪检组长)
王鹤普(自治区地税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刘丰俊(自治区地税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刘长在(自治区地税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成 员:办公室、政策法规部门、货物和劳务税部门、所得税部门、财产和行为税管理部门、国际税务管理部门、收入规划核算部门、纳税服务部门、征管和科技发展部门、大企业管理部门、稽查部门、社会保险费征缴部门、电子税务管理部门主要负责人为领导小组成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纳税服务部门,负责行动的具体协调等工作。
主要职责:纳税服务部门负责“春风行动”的统筹协调和整体推进工作;办公室负责“春风行动”宣传报道、督查督办和绩效管理工作;其他部门按各自的职责和分工,进一步细化方案,明确具体的工作内容、工作步骤、实施时间和责任人,共同完成行动任务。领导小组办公室将建立工作联络员制度,实时跟踪工作进展情况,通报工作进度,协调解决工作中的问题,确保各项工作任务落实到位。
四、行动内容
(一)提速减负,打造效能税务
1.减少办税等候时间
(1)推进网上办税为主、自助和其他社会办税为辅、实体办税服务厅兜底的办税模式,让纳税人多走“网路”、少走“马路”。2017年9月底前实施。(牵头部门:征管和科技发展部门)
(2)通过移动互联网为纳税人实时提供办税服务厅等候人数、已办理人数等排队信息,方便纳税人合理选择办税地点,提高办税效率。2017年9月底前实施。(牵头部门:纳税服务部门)
(3)针对办税“波峰”“波谷”情况,在办税“波峰”期大力推行预约办税,提供网上、掌上等多渠道预约服务,减少办税服务厅排队等候时间。2017年底前实施。(牵头部门:纳税服务部门)
(4)优化房地产交易税收服务,落实房地产交易税收服务和管理指引要求,推进部门信息共享,减少信息重复录入及复核时间。2017年2月启动。(牵头部门:财产和行为税管理部门)
(5)探索由纳税人通过互联网、手机客户端或自助办税终端提前录入申报所需税源信息。2017年1月启动。(牵头部门:财产和行为税管理部门)
(6)探索实行同城通办或房地产管理部门、不动产登记部门与税务部门业务联办,为纳税人提供更加便捷的服务。2017年2月启动。(牵头部门:财产和行为税管理部门)
(7)提高首府和中心城区办税服务厅办税质效。2017年1月启动。(牵头部门:纳税服务部门)
2.简并涉税资料报送
(8)简化发票代开业务资料报送。2016年11月实施。(牵头部门:纳税服务部门)
(9)简化银行业资产损失资料报送要求。2017年启动。(牵头部门:所得税部门)
(10)简化工程项目在境外的建筑服务证明材料。2017年1月实施。(牵头部门:进出口税收管理部门)
(11)简化国际运输服务免征增值税的备案资料。2017年1月实施。(牵头部门:进出口税收管理部门)
(12)简化在境外提供旅游服务的证明材料。2017年1月实施。(牵头部门:进出口税收管理部门)
(13)简化非居民企业源泉扣缴信息申报,为纳税人和基层税务机关减轻负担。2017年启动。(牵头部门:国际税务管理部门)
3.提速出口退(免)税办理
(14)改进出口退(免)税纳税人管理,税务机关应按照《出口退(免)税企业分类管理办法》及相关规定,对出口退(免)税管理类别为一、二、三、四类企业申报的出口退(免)税,经审核符合规定条件的,要在规定时限内办结出口退(免)税手续。2017年1月实施。(牵头部门:进出口税收管理部门)
4.提高纳税申报质量
(15)优化网上申报系统,纳税人填写基础性数据后,由软件进行数据审核、逻辑计算、分类填写,有效辅导纳税人快捷准确填写申报表,提升申报质量。2017年9月底前实施。(牵头部门:征管和科技发展部门)
(16)为纳税人提供企业所得税申报疑点数据的校验、反馈和提醒服务,减少纳税人申报错误风险。辅导纳税人做好2016年度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2017年5月底前实施。(牵头部门:所得税部门)
(二)创新服务,积聚智慧税务
5.升级改造服务平台
(17)按照总局电子税务局业务、技术规范改造升级,与自治区政府、总局联通建成一体化网上服务平台。实现纳税服务多渠道整合、智能化服务、数据化管理。建设一个实体大厅业务全覆盖的网上服务平台,即建设基于无纸化办税的,集通知提醒、信息查询、事项办理、纳税服务、文书出具、在线服务等一体的全国先进的智慧网上服务平台。2018年底前实施。(牵头部门:征管和科技发展部门)
6.优化发票领用方式
(18)提供发票网上、掌上申请,物流配送或窗口及自助终端自取纸质发票服务,实现发票领用“线上申领、线下配送”。2017年9月底前实施。(牵头部门:征管和科技发展部门)
7.拓展发票开具方式
(19)提供增值税发票代开网上、掌上预申请功能,纳税人通过网上办税平台、手机APP等渠道代开发票,税费一体化征收,选择物流配送或窗口及自助终端自取纸质发票服务,实现发票代开“线上办理、线下开具”。2017年底前实施。(牵头部门:纳税服务部门)
(20)扩大小规模纳税人自开专用发票试点行业范围。2017年6月底前实施。(牵头部门:货物和劳务税部门)
(21)推进发票无纸化试点工作,推动电子发票在电子商务等领域的使用,逐步实现纸质发票到电子发票的变革。2017年9月底前实施。(牵头部门:货物和劳务税部门)
(22)推行电子发票互联网代开系统。2017年1月实施。(牵头部门:纳税服务部门)
8.推进外出经营管理电子化
(23)自治区内跨县(市)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需要开具《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以下简称《外管证》)的,税务机关受理纳税人的网上申请,为其开具电子《外管证》并推送电子信息,取消电子《外管证》纸质打印和经营地报验登记。2017年6月底前实施。(牵头部门:征管和科技发展部门)
(24)探索推进跨省从事生产经营纳税人的网上开具《外管证》,逐步实现《外管证》开具、信息传递和后续管理的电子化。2017年底前启动。(牵头部门:征管和科技发展部门)
(三)精准发力,唱响便民税务
9.加速实名办税进程
(25)加大实名办税推行力度,线上线下采集纳税人及其代理人身份等信息,强化与业务系统无缝对接,针对实名办税纳税人开展个性化服务,减少资料重复报送,加强内部风险管控和外部结果推送,完善“登记、办税、服务、管理”全过程实名制。2017年6月底前实施。(牵头部门:征管和科技发展部门)
10.推进办税制度改革
(26)加强整体协调和业务统筹,促进分税种、分业务设置服务事项办税模式的转变,推动关联度高的业务事项归并整合。2017年6月底前启动。(牵头部门:纳税服务部门)
(27)推进纳税人自主申报,还责还权于纳税人,探索推行信用管税办税制度,健全和完善纳税服务基础管理制度。2017年6月底前启动。(牵头部门:纳税服务部门)
11.扩大区域通办范围
(28)进一步拓展同城通办和全区通办的业务范围,在全区通办的基础上提升业务通办的层级。2017年底前实施。(国税由纳税服务部门牵头,地税由征管和科技发展部门牵头)
12.拓展热线服务功能
(29)充分利用互联网、移动终端、第三方平台等新兴媒介,为纳税人提供多元化、全方位的咨询辅导服务。2017年9月底前实施。(牵头部门:纳税服务部门)
(30)推进12366接受违法举报工作,建立涉税轻微违法行为“快捷处理通道”。2017年5月实施。(国税由纳税服务部门牵头,地税由纳税服务中心牵头)
(四)公正执法,营造公平税务
13.完善税收执法程序
(31)积极推行《全国税务稽查规范》,健全税务检查、处罚告知、处罚听证、集体审议、作出决定、文书送达等制度规定。2017年启动。(牵头部门:稽查部门)
(32)严格实施重大税务案件审理办法。2017年启动。(牵头部门:政策法规部门)
14.创新税收执法方式
(33)建立健全“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机制,全面推进税务稽查随机抽查,体现执法公平,提高执法效能。2017年底前实施。(牵头部门:稽查部门)
(34)建立和实施税务行政执法案例指导制度。2017年底前实施。(牵头部门:政策法规部门)
(35)开展营改增“政策大辅导”,有针对性地帮助纳税人用好抵扣政策,更好地享受减税红利,并对发现的问题及时进行改进。2017年2月实施,7月底完成。(牵头部门:货物和劳务税部门)
15.巩固商事登记制度改革成果
(36)完善商事登记制度改革后的税收征管配套措施,做好个体工商户“两证整合”改革后续管理工作,加强改革效应分析,积极开展后续事中事后监管。2016年12月启动。(牵头部门:征管和科技发展部门)
16.强化纳税信用管理运用
(37) 对A级纳税人与相关部门开展联合守信激励;对D级纳税人采取严格管理措施。2017年6月底前实施。(牵头部门:纳税服务部门)
(38)持续扩大“银税互动”受惠面,将守信个体工商户和其他类型纳税人纳入“银税互动”受惠范围。2017年6月底前实施。(牵头部门:纳税服务部门)
(五)合力共赢,构建协作税务
17.加强缴税方式技术支撑
(39)加强POS机、网上银行、手机银行等多元化缴税方式技术支撑。2017年底前实施。(牵头部门:征管和科技发展部门)
(40)试点居民企业网上代扣代缴非居民企业所得税。2017年底前实施。(牵头部门:国际税务管理部门)
18.深化国税地税联合办税
(41)全面整合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服务资源,推广办税服务厅“一窗一人”国税地税联合办税服务模式,实现涉税业务一窗办理。2017年9月底前实施。(牵头部门:纳税服务部门)
(42)联合开展遵从合作、风险提示等大企业纳税服务工作。2017年3月启动。(牵头部门:大企业管理部门)
19.扩大社会合作范围
(43)充分利用银行、社区、街道等网格化网点,在银行自助服务区和街道办事处等地配置24小时自助办税服务设备,延伸24小时自助办税服务。2017年底前实施。(牵头部门:国税由纳税服务部门牵头,地税由征管和科技发展部门牵头)
(44)委托邮政等机构代开发票、代征税款。2016年12月实施。(牵头部门:征管和科技发展部门)
(45)对接现代物流实现涉税业务文书和纸质发票线上线下(O2O)配送或约时定点领取服务。2017年9月底前实施。(牵头部门:征管和科技发展部门)
20.服务国家发展战略
(46)结合“走出去”纳税人需求,继续落实和完善服务“一带一路”战略的各项税收举措。2017年底前实施。(牵头部门:国际税务管理部门)
(47)落实呼包鄂区域协同发展税务服务和管理措施。2017年底前实施。(牵头部门:征管和科技发展部门)
(48) 探索创新内蒙古和林格尔新区税收征管举措。2017年底前实施。(牵头部门:征管和科技发展部门)
(49)创新自由贸易试验区发展的服务措施。2017年9月底前实施。(牵头部门:纳税服务部门)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协调。各级税务机关要充分发挥“春风行动”领导小组的统筹协调作用,主要领导亲自部署,分管领导具体组织,协调解决跨部门行动项目。国税、地税要建立联席会议制度,加强协调配合;各级税务机关要制订具体实施方案,明确主要任务、工作分工等具体要求,列出时间表和路线图,确保“春风行动”落到实处。
(二)加强创新引领。鼓励各地税务机关发挥主观能动作用,着力创新服务举措,特别是要激发基层单位的创新热情,形成季季有新风、招招有新意的良好氛围。上级税务机关要对基层税务机关的创新举措和工作经验及时进行总结推广,逐步建立起“收集筛选、反馈改进、复制推广”的创新引领工作机制。
(三)加强宣传报道。加大“春风行动”的宣传力度,结合实际制作宣传册、小视频等各类宣传材料,充分利用微博、微信等互联网媒体平台和税收宣传月等专题活动,加强便民服务工作亮点和经验的宣传报道,营造“春风行动,四季拂面”的良好氛围。
(四)加强督促检查。各地要明确工作目标任务,细化盟市税务局、旗县税务局和部门责任,定期开展专项督促检查,检查“春风行动”各项措施落实情况。自治区国税局、地税局将根据“春风行动”进展情况开展有针对性的督查,确保各项措施落实到位;“春风行动”实施情况纳入绩效管理进行量化考核。各盟市税务机关在每季度结束后5日内将阶段性进展情况分别报告自治区国税局、地税局(纳税服务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