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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治区地税系统于1994年税务机构分设时成立,实行自治区以下机构、编制、人员、经费垂直管理体制,14个盟市级单位、4个直属派出机构、99个旗县级地税局、87个盟市级地税局派出机构。全系统现有干部职工1.4万人。目前共担负着28项税费的征缴工作,主要包括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等13个地方税,养老、失业、医疗等8项社会保险费,文化事业建设费等7项社会事业费和政府基金。组建20多年来,全区地税系统累计组织各项税费收入12992亿元,突破万亿元大关。2015年全系统组织的税费收入是地税系统组建前1993年的90倍,年均增长22.7%;全区管户总数由组建初期的6.5万户,增加到109.5万户,增长16.9全区地方税收收入占生产总值的比重由1993年的3.8%提高到2015年的6.8%,提高了3个百分点。刚刚过去的2015年,全区累计组织各项税费收入1890.4亿元,同比增长5.2%。其中,税收收入完成1223.7亿元,增长7.4%;地方级税收收入完成1091.4亿元,完成年初目标的101.1%,增长8.1%,增幅高于全国平均水平和周边大多数省区,对自治区公共财政预算收入贡献率达到55.6%,拉动自治区公共财政预算收入增幅4.4个百分点。社会保险费完成591.6亿元,增长7.4%;其他规费基金收入完成75.1亿元圆满完成了以组织收入为中心的各项任务,为推动自治区经济社会持续快速发展作出了新的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