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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互联网+税务”的现实思考
来源:赤峰市敖汉旗地税局 吕建林
发布时间:2016-10-31 16:38
 

一、“互联网+税务”的现实意义

(一)提高税收征管效率,降低税收成本。推进“互联网+税务”行动,对于税务部门而言,最重要的意义在于摆脱空间和时间对税收工作的制约,提高了税收征管效率。同时,无纸化、电子化发展的互联网管理应用模式大幅度降低了税收成本,借助云计算、云存储等先进互联网技术的运用,保障了税收数据的安全,提高了数据的利用率。

(二)方便相对人,规避征纳矛盾。推进“互联网+税务”行动,对于相对人而言,最大的优点就是简化了办税流程,节省了办税时间,可以免去奔波于各个部门的麻烦,足不出户就能通过互联网了解最新涉税信息、办理涉税事宜。同时,通过互联网办税还可以减少征纳矛盾的发生。

(三)促进政务公开,实现公平公正。“互联网+税务”行动,要求税收征管最大限度地在线即时公开,纳税人和社会公众可以随时随地通过互联网查询涉税事宜,实施税务监督,促使税务部门政务公开透明、业务公平公正,进一步推进依法治税。

(四)发掘现有数据,推动科学决策。“互联网+税务”行动,可以“唤醒并发掘”税务部门的自身数据,并通过云计算等技术进行即时分析,可以帮助税务部门科学决策、合理决策。同时,借助互联网的开放性和互动性,可以广纳民智,征求各个社会阶层的建议和意见,推动科学决策。

(五)普及涉税知识,营造良好氛围。“互联网+税务”行动,税务部门在利用互联网综合治税的同时,还可以利用互联网成本低、传播快、覆盖广等优势,进行涉税知识的全民普及,弘扬纳税光荣、偷税可耻的理念,提升税法遵从度,营造良好的税收氛围。

二、现行“互联网+税务”存在的问题

各地先行先试的“互联网+税务”行动,虽然在运行初期为纳税人提供了便利,减轻了负担,税务部门也提升了自身的管理和服务能力。“互联网+税务”并不是互联网与传统税务工作的简单相加,推进“互联网+税务”行动,仍然存在一些尚未解决的难题。

(一)技术水平不成熟。目前“互联网+税务”仍处于初级试行阶段,技术水平尚不能完全满足要求。以网上申报为例,由于纳税平台存在部分漏洞,加之受宽带网速和浏览器限制的影响,会出现纳税人电脑显示已经申报成功,而税务部门的服务器却没有收到任何数据的情况,从而税务部门可能会以延期纳税为由向纳税人加收税款滞纳金。这种自身技术的缺陷,导致征纳双方出现信息不对称,不仅没有达到方便快捷的目的,反而造成了许多不必要的麻烦。

(二)平台建设不完善。在推进“互联网+税务”行动中,各地存在重硬件设施投入、轻软件应用兼容,重内部征管系统建设、轻外部纳税服务的误区,在应用过程中不仅没有体现出“互联网+税务”的高效便捷,反而给纳税人带去了诸多不便。国家税务总局现有信息系统和金税三期系统设计了很多功能模块,能够满足绝大部分业务需求,但与之对应的互联网办税平台信息更新缓慢,共享性较差。企业每月需要向国税部门缴纳增值税,并向地税部门缴纳城建税、教育费附加等附加税费,但由于税务平台的不完善,国税部门与地税部门的信息无法及时共享,造成纳税的不便。内蒙古地税系统早在2011年就实现了《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简称《外管证》)内网开具、防伪印制、网络查询,极大地方便了征管机关和纳税人,但因国税系统和省外开具的《外管证》未能实现网上开具,在实际工作中存在对其《外管证》无法辨别真伪的现象。既然税收征管数据已经实现了省级集中,省级税务部门之间应该实现数据共享与交换。

(三)无序开发、各自为政。在推进“互联网+税务”行动中,国家税务总局已经做出了顶层设计,但各级各地税务部门先学先试、热情高涨,纷纷与网络公司合作,开发各类应用平台和“互联网+税务”产品,程序不同、功能各异、兼容性差。全国税务系统大数据实行省级以上集中,最低集中到省,以上提到的(一)技术水平不成熟和(二)平台建设不完善是针对国家税务总局和省级税务部门层面而言的,国家税务总局和省级税务部门尚且如此,盟市、旗县力量不言而喻。各地先行先试的应用平台和“互联网+税务”产品,在一定程度上方便了纳税人,同时也造成了一哄而上、盲目开发、各自为政、重复建设、资源浪费的乱相。

(四)操作难度较高。在推行“互联网+税务”行动中,税务部门专门开办了学习班,为纳税人和相关工作人员提供培训,但每一位学员的计算机操作水平仍然存在很大差异,导致实际操作中出现了许多问题。造成这种局面主要有两个原因:一是纳税的客户端和网站人性化程度较低,操作流程复杂;二是纳税人和工作人员熟练程度较差,也从一定程度上限制了“互联网+税务”的推广。

(五)缺乏相关数据。在推行“互联网+税务”行动中,国税部门和地税部门正在深度融合,由于税务部门的互联网平台尚未完善,各级部门只能对部分数据进行汇总整理,对深层数据的匮乏严重影响了税务部门的工作效率。如缺少企业的财务信息和生产信息,会导致无法及时对企业的税收风险进行评估。同时存在税务部门涉税信息来源单一、单打独斗,缺少政府部门、金融机构等多部门涉税信息交换与共享,极大影响着税收征纳效率。

三、对“互联网+税收”的建议

(一)统筹各级税务部门,做好顶层设计。当前全国税务系统大数据在“金税三期” 工程的框架下已经实现省级集中,国家税务总局规划的五大板块、20项重点行动都属于顶层设计,为了保证全国范围内的集中、统一、高效,国家税务总局要做好顶层设计,能由国家税务总局规划设计的,应由国家税务总局直接完成;国家税务总局不能直接规划设计的,也要制定相关规范和标准,筛选、扶植、推广重点项目,条件不成熟、有争议的项目,要先行试点。省级税务部门负责共建、部署和推动,盟市旗县税务部门侧重推广和应用,侧重于优化纳税服务。在推进“互联网+”行动中,应避免基层税务部门一哄而上、盲目开发、各自为政、重复建设,避免资源浪费。

(二)提高技术水平和信息反馈速度。解决“互联网+税务”中信息不对等问题,最重要的途径就是提高税务部门的互联网技术水平,减少服务器运行中网络波动的影响。与此同时,应完善信息反馈制度,保证服务器后台在收到纳税人的申报信息后,及时做出反馈,告知纳税人结果,使纳税人在最短时间内完成申报工作,最大限度避免因为信息传输问题而导致的税务纠纷,保障纳税人的合法权益。

(三)保证操作人性化。推行“互联网+税务”,就是要体现纳税服务的人性化,但由于纳税客户端和相关网站的操作难度较高,存在许多不必要的操作流程,成为了“互联网+税务”发展过程的阻碍。税务部门应该重视纳税平台的人性化要求,简化操作界面和操作步骤,同时加大培训力度,普及相关知识,深入推广“互联网+税务”。也可以将税务平台与电子商务的支付平台结合,例如充分运用支付宝、微信支付等第三方支付的覆盖面广、应用性高、安全性强的特点,强强联合,让纳税人在第三方平台上自主完成办税需求,以满足各类纳税人需要,提供多元化无缝隙的办税服务。

(四)完善相关涉税政策。“互联网+税务”不仅需要硬件设备的支持,更需要相关涉税政策的保障,在“互联网+税务”的实行阶段,难免会存在一些问题,使征纳双方产生纠纷。完善“互联网+税务”相关涉税政策,就是保证在产生不必要纠纷后,能够有预先制定的明确标准可依,从而保障征纳双方权益、保证“互联网+税务”良性发展。

(五)构建合作平台。“互联网+税务”要求的部门合作,不能只局限于国税、地税、财政、工商四个部门,还应该构建税务部门同发改、住建、交通、房管、审计、国土资源、市场监管等部门和各金融机构之间的横向沟通,通过“互联网+税务”模式,完善多部门合作平台,实现部门之间涉税信息即时共享,不仅提高了行政运转效率、征纳双方的工作效率和税法遵从度,并且降低了征纳成本。

(六)提高对大数据的重视程度。由于过去传统数据收集方式落后,对业务数据的分析能力弱,造成数据资源的严重浪费,在推行“互联网+税务”模式后,服务器在运行过程中会产生并收集大量数据,税务部门应该提高对这些数据的重视程度,向阿里巴巴、腾讯、谷歌等国内外知名企业学习,开发数学模型,利用大数据、云计算等先进技术对数据进行整合分析,并进行深层次的挖掘和利用,规避征纳风险,让涉税数据充分服务于国家经济生活的方方面面。

当前“互联网+”已经成为社会经济发展的新态势,税务部门积极变革,迎合潮流,大胆创新,推行“互联网+税务”新模式。虽然在运行过程中存在一些缺陷,但随着这些问题的暴露,税务部门积极做出调整:统筹规划,提高硬件设施和技术水平,简化操作步骤和完善相关政策法规,重视信息反馈和数据价值,搭建多部门互联网合作平台,提高自身管理能力和服务水平,优化纳税服务。“互联网+税务”需要的是税务部门、政府部门、社会力量不断努力磨合、优化,不是一朝一夕、一蹴而就的事,“互联网+税务”永远在路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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