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后营改增时代地税征管创新
来源:呼和浩特市地税局 于树海 丁海军
发布时间:2016-08-05 15:26
 

全面营改增试点是我国当前推动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重要内容,是深化财税体制改革、建设成熟定性的税制体系的重头戏。营改增的全面推行不仅对地税机关的管理对象、管理手段产生了直接影响,而且对地税机关现行管理机制和体系形成挑战,面对变革,地税部门如何突破,是各级地税组织和广大干部需要思考和认真面对的迫切课题。

一、“营改增”对地税征管工作的影响

(一)动摇了地税干部的思想和信心。一直以来,营业税就是地税部门的主体税种,广大税干为之付出了极大的心血和汗水,并在长期的征管工作中形成了一整套行之有效的征管手段和模式,积累了宝贵的经验,为地方税收作出了巨大的贡献,营业税承载了地税广大干部的自豪感和成就感。“营改增”后,自94年国地税分设以来,地税部门历经艰辛所取得的辉煌成就都随着营业税退出历史舞台而成为历史,广大地税干部势必会有失落感。由于主体税种的缺失,地税部门对地方财政的贡献将显著下降,地税部门的重要性也随之明显降低,导致广大税干的工作积极性、主动性、创新性降低,普遍存在观望、等待的心理,思想比较波动,甚至产生挫败感。社会上对地税部门的关注度也会随之降低,广大税干会对自己的定位产生偏差,对地税部门存在的意义产生严重动摇,对自身的价值产生动摇和否定,容易滋生得过且过的懈怠思想,对“营改增”后地税征管工作是极其不利的。

(二)地税组织收入能力面临新考验。“营改增”后,地税部门组织收入能力将面临考验,困难不小。一是地税部门征管手段弱化。94年国地税分设以来,营业税就一直是地税的主体税种,承担着地税组织收入主力军的角色,广大地税干部也在日常征管中创造和积累了许多宝贵的征管经验,这些宝贵的经验和征管模式为地方财政作出了巨大的贡献。“营改增’后,随着营业税这一主体税种转变为增值税,许多诸如城建税、教育费附加等这些和主体税种密切相关的附属税种的税收征管将变得愈发困难,虽然可以由国税部门代征,但毕竟征管的效率和作用将大打折扣。长期以来一直顺畅使用的征管手段严重弱化,相应的征管模式所起的作用也大打折扣,地税部门将面临创新征管手段、优化征管模式的新课题。二是有效征管范围缩小。“营改增”后,相关税种如城建税、教育费附加等都由国税部门代征,营业税这一主体税种变为增值税并由国税部门征管,新成立纳税人的企业所得税也将随主体税种由国税部门征管,长远看,为了切实提高效率、方便征管、优化纳税服务,企业所得税很可能全部交由国税部门征管,地税部门的有效征管范围事实上将有所缩小。征管手段的弱化、征管范围的缩小都将导致地税对现有税种的征管在广度和深度上都会受到不同程度的制约,征管的有效性减弱直接导致地税部门组织税收收入的能力降低。

(三)地税部门对地方经济的贡献和影响下降。营业税一直是地方税收的主体税种之一,是地方财政收入的主力军。以呼市地税局为例,2012年至今,营业税最低占到税收总收入的33.31%,最高占到43.08%,也就是说,地方税收的三分之一以上依靠的是营业税,营业税对地方财政的重要性可见一斑。“营改增”后,国家对于税收收入的分配进行了规定,地方财政收入所受的影响并不明显,但是地方财政收入的组成结构将发生深刻变化,地税部门对地方政府的重要性将大不如前,地方政府对地税部门的支持力度和重视程度也将有所变化,相关的经费保障、协税护税力度、决策支持力度等多方面的变化将逐步显现,地税部门的社会地位将有所下降,包括政府、社会和老百姓对地税部门的关注度也会有所下降和变化,这些都不利于地税部门工作的开展。

     二、“营改增”后地税征管工作的创新

(一)积极引导、强化思想教育和业务培训,重建“营改增”后地税征管工作的信心。通过教育和培训,要消除负面思想,使广大地税干部树立起大局意识,充分理解“营改增”对国家经济改革、财税体制改革的重要意义。通过强化思想教育要使广大税务干部充分认识到“营改增”的全面推开和顺利实施是全体税务干部,特别是广大地税干部为国家重大改革决策所作出的重大贡献,在我国改革的历史进程中将是值得骄傲和自豪的业绩。同时也要认识到,“营改增”后,地税事业大发展空间依然广阔,由于营业税长期以来占据地方税种的主体地位,地税部门的很多征管手段和模式都是针对营业税为主的,日常的征管和工作重心都是以营业税为中心开展的,其他税种诸如房产税、土地使用税、个人所得税、耕地占用税等的征管力度和征管能力略显不足,这些税源的增长潜力巨大,关键要看我们地税部门的征管水平能不能够上的去,征管能力能不能够上的去。某种意义上讲,“营改增”减轻了我们地税很多的工作压力,为我们全身心做好现有税种的征管工作提供了机遇,地税局的征管工作还有极大的提升空间。地税干部要强化针对现有税种的业务知识培训,全面掌握相关税种的政策法规,努力提升自身素质,为地税事业的新发展做好充足的准备。只要我们广大地税干部继续发扬94年国地税分设以来经过长期辛勤工作锻造成的能吃苦、打硬仗、敢创新的精神,在地税事业新征程上努力奋斗,我们所热爱地税事业必将再次辉煌。

(二)善始善终,积极做好“营改增”后的相关工作。“营改增”于2012年开始,2016年全面推开,表面上看地税部门除了管户信息移交、增值税发票代开之外,所做的工作不多,很多人认为管户信息移交完就没事了,实际上,营改增工作非常复杂,不可能一撮而就,很多“营改增”工作在“营改增”后才刚刚开始。一是继续做好管户信息的完善工作。管户信息移交是否准确、完整,随着国税部门征管的不断深入,相关管户信息不全、失真等情况将逐步显现,地税部门要积极配合国税部门做好信息的补充、完善工作。二是地税部门要主动作为,联系国税做好“营改增”前的营业税应税行为的税收缴纳问题。“营改增”后,“营改增”前营业税应税行为所产生税款,特别是欠税的追缴难度增加,地税部门要主动作为,积极协调国税部门做好这部分税款的组织入库工作,积极加大欠税清理力度,竭力避免国家税款流失。三是要积极配合国税部门做好未尽税收业务相关工作。如“营改增”前的已经开始但尚未办结的减免税申请审批、行政处罚、退税、预收款收据换开增值税发票、个体工商户定额核定、非正常户认定、注销等诸多事宜,国税部门接收后在短期内很难完全熟悉了解纳税人真实情况,地税部门要积极配合国税部门做好善后工作。四是要全力做好地税代开增值税发票的领用、保管、使用,并保障代开增值税发票信息传递及时畅通。五是要积极请示上级机关解决好个体工商户移交后申报期不一致的问题。此外,还有很多遗留问题需要解决,“营改增”后,地税部门要本着“交户不丢感情、交户不忘服务”的原则积极配合国税部门向纳税人提供优质服务,这对于地税部门开创地税征管工作新局面有着积极意义。

(三)摸清底数,全面掌握“营改增”后地方税源。“营改增”后,个人所得税、房产税、土地使用税、耕地占用税等税种将成为地税部门的主要税种,特别是财产行为税在地方税收中的作用将日益突出,而财产行为税所具有的税目多、税额少、分布散、征管难度大的特点也给地税部门的征管提出了新挑战。地税部门应当下大力气清查地税税源底数,充分掌握管户结构和税源分布情况,要清楚手里到底有多少税源,发展潜力在哪?短板在哪?欠税有多少?要清楚近年来地方税费减免税执行情况是否合法依规,是否做到了应收尽收。要积极协调政府部门努力获取第三方涉税信息,通过尽可能多的渠道掌握了解本地区涉税信息在不同部门的分布状况、特点,找到征管的薄弱环节,有的放矢的改进征管手段和方法,集中精力抓好这些税种的征管工作。同时通过税源摸底,为政府制定经济发展规划提供科学的基础依据,使地税税收继续为地方经济发展加油助力,努力打造地税事业新局面。

    (四)积极改革,努力创新,优化”营改增”后的地税征管体系。“营改增”后,地税部门针对营业税多年积累的好的经验和做法很大程度上不再适用,很多行之有效的征管模式也失去了用武之地,同时“营改增”也解放了大量人力资源,为我们进一步合理整合机构、配置人力资源提供了空间。在此情况下,地税局要更加重视当前正在进行的税收征管改革,并根据“营改增”后的征管现状和面临的新的征管课题对征管改革进行适当调整,要积极整合现有资源、合理设置机构、科学确定岗责,并制定相应的工作流程和规范,改变过去的大征管、粗放式的管理模式,推行精细化、专业化管理新模式。

     一是要继续开展和强化税收风险管理工作。风险管理贯穿于税收工作全过程,是现代税收管理的先进理念,是完善我国税收管理体系、提高税收治理能力、实现税收现代化的有效举措,是构建科学严密税收征管体系的核心工作,是税收征管改革的突破口,是完成组织收入目标的重要抓手,国家税务总局也将税收风险管理列为建设现代化税收征管体系的一项非常重要的内容。通过开展税收风险管理,通过风险分析识别,有助于找准税收漏洞,有效实施风险应对,促进税收收入的可持续增长。因此,地税部门绝对不能因“营改增”而弱化税收风险管理工作,要下大力气不断强化税收风险管理工作,第一、地税部门要积极针对“营改增”前的涉税业务积极开展风险管理和纳税评估工作。准确、全面的掌握“营改增”前营业税欠税和涉税业务情况,并具体提出风险应对方案,积极联系、协调国税部门落实好这部分税款的征收入库工作。第二、通过风险管理强化税种管理质效。地税部门要针对“营改增”后的征管实际,大力强化现有税种的税收风险管理工作,要把税收风险管理的方法与税种管理特点紧密结合起来,研究各税种的风险发生规律,建立税种风险分析指标体系和模型,形成体现税种特点的风险任务,并为开展综合性的统一应对提供专业支撑。第三、通过风险管理强化日常征管手段。地税部门在日常征管过程中,要应用税收风险管理方法,按照税收风险管理流程,加强登记、申报、征收等环节的管理。特别是要结合精简审批、减少环节、下放权力等创新税收服务和管理的要求,发挥税收风险管理的优势,加强事前、事中和事后的风险监控,堵塞管理漏洞,提高征管质效。第四通过风险管理促进组织收入工作。地税部门要善于通过风险分析识别,找准税收漏洞,有效实施风险应对,促进税收收入的可持续增长。

“营改增”后,对地税部门而言,税收风险管理工作更为重要,税收风险管理是一项需要持续改进的系统工程,地税部门一定要在统一认识、明确任务、建立机制、厘清职责的基础上,不断调整、改革、完善,使之发挥越来越大的作用。

 二是要结合当前改革创新征管模式,积极拓宽税源。“营改增”后,随着主体税种的消失,地税部门的税源基础明显缩小,地税部门在摸清税源的基础上,要积极调查研究,发现现有税种的征管难点和特点,查找征管短板,要大胆创新,有针对性的采取行之有效的征管手段和模式,大力夯实征管基础,努力提高征管效率,努力在现有税源基础上挖掘税源潜力,保证现有税源的稳定和持续增长。通过改革创新,地税部门要争取在较短的时间内建立起符合当前地税征管实际的新的、有效的、科学的征管模式。特别是针对在国税部门进行报验登记的纳税人要认真做好征收管理工作,首先要建立国地税之间畅通的信息传递途径,确保在国税办理报验登记的纳税人及时纳入地税部门正常的税收征管体系并为之提供优质的纳税服务。其次要通过委托代征等方式促使国税部门在征收报验登记纳税人增值税时一并代征相关附属税种的税收收入,确保国家税款应收尽收。最后地税部门要强化责任意识,积极加大巡查力度,努力全面、准确掌握可能在国税部门办理报验登记的纳税人的生产经营情况,做到守土有责、守土尽责。

三是要积极做好调查研究,为将来相关税费改革和新税种开征做好前期准备。地税部门要有意识的扩大调查、研究范围,努力为将来相关税费改革如新税种开征做好基础工作,如应当积极和房地产部门了解个人住宅等非商业用房屋的销售、使用情况;要积极和煤炭、国土等部门了解我市资源的开采情况,为将来资源税的改革做好基础调研工作;同时也要积极做好相关行政事业性收费的征收管理和调研工作,要摸清底数,通过这些预研和调查为将来扩展地税征管范围和税基打好基础。

四是要积极做好自然人征收管理工作。“营改增”后,个人所得税将成为地税部门的重要税种之一,随着经济的不断发展,发展潜力巨大。地税部门要加快建立自然人征管数据库。要针对个人所得税税目多、税源分散、隐蔽性强的特点,尽快建立起科学高效的个人所得税征管体系,充分发挥个人所得税调节收入、社会稳定器的作用。

    (五)合力共治,继续强化“营改增”后的综合治税建设。综合治税是营造法治、公平、有序的税收环境,是税务部门更加有效地摸清税基、管控税源,从根本上解决涉税信息不畅、涉税源头管控不严、征管难以到位,实现税收由只注重征收管理向税源管理和征收管理并举,从粗放式管理向精细化、集约化管理转变的重要手段,对于提高税源监控,提升税收征管质效,增强纳税人税法遵从,改善税收治理环境,促进税收收入增长具有重要意义,也是税收风险管理工作不可或缺的重要的环节,可见,“营改增”后,综合治税对于地税部门来说重要性更为突出。目前呼市地税局已经搭建起综合治税信息平台,初步形成了“政府牵头、部门参与、单位协作、信息共享、齐抓共管”的综合治税各局,并且已经取得了阶段性成果。“营改增”后,地税部门要切实增强综合治税工作,针对现有征管实际积极联系政府有针对性地扩充涉税信息的采集范围,特别是要提高房产、土地等涉税信息的采集标准和采集频次,要进一步加强和工商、技术监督、民政、国税部门设立登记的信息交换工作,加大同国税部门的“三税比对”工作。同时风险管理部门要增强主动意识,积极作为,努力提高对相关数据的分析、处理水平,加快推送效率,全面提升综合治税的应用水平,进一步扩大成果,争取在现有税种的风险管理、应用及组织收入方面取得显著成效,充分体现综合治税的积极作用。

(六)优化纳税服务,构建“营改增”后和谐的征纳关系。“营改增”后,纳税人有意无意地会觉得和地税部门的关系在弱化,不自觉地会产生与地税部门疏离、甚至回避地税管理的行为,而与之相反,地税现有税种的征管特点将毫无疑问的增加地税工作人员和自然人的接触情况。在此情况下,构建和谐的征纳环境比以前更为迫切和重要,也是提升征管质效、增强纳税人税法遵从度的重要举措。所以地税部门除了加大征管力度外,应当更加努力的提高纳税服务水平,让纳税人真正体会到地税部门良好的工作态度。地税部门要积极推广同城通办,努力提高纳税人的办税便捷性,同时要通过公告咨询、短信提醒、电话通知、纳税辅导等多种方式向纳税人提供丰富的涉税服务。要充分发挥纳税评估的积极作用,要把握好税收工作的提前量,尽量通过柔性的工作方式处理税收问题,尽量获得纳税人的认同感,减少征管压力。对违法涉税行为要保证执法的力度和刚性,保证执法的公平和效率,从刚柔两个方面促使纳税人不断提高税法的遵从度。

    (七)深度融合,强化“营改增”后的国地税合作。推进国地税合作是转变税务机关职能、优化纳税服务、创新税收管理、强化征管的必要举措,是依法治税、规范执法的时代要求,通过国地税合作能够充分发挥各自比较优势,实现双方资源共享、服务联合、征管互助和执法协同,进而全面提升税收工作水平。“营改增”后,纳税人同时面对国税和地税征管的局面没有改变,而且国地税之间的联系更加紧密,国地税之间合作程度将直接关系到纳税人的切身利益,国地税合作的积极意义更为突出。在国地税征管改革的框架下,在坚持依法合规、问题导向、多方共赢、鼓励创新的原则下,地税部门要积极、主动地推行好国地税合作工作,要积极落实好《国地税合作规范》、《纳税服务规范》、《征管规范》,通过与国税部门建立联席工作会议机制、共建办税服务厅、共建微信公众平台、联合稽查等多种方式,努力达成服务一个标准、征管一个流程、执法一把尺子的国地税共治局面,让纳税人享有更快捷、更经济、更规范的服务。同时,国地税之间要在税法宣传、纪检监察、业务培训等领域也要积极开展合作,在许可范围内,切实加大相关涉税信息的共享、传递和使用,消除征管盲区,以期达到节约征纳成本、提高工作效率、堵塞征管漏洞、防范执法风险、提升征管质效的共赢局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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