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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深入推行税收执法责任制的思考
来源:阿拉善盟地税局
发布时间:2017-03-16 16:46
 
      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将依法治国提升到前所未有的高度,依法治国体现到税收领域就是依法治税,依法治税是税收工作的灵魂,是依法治国的重要组成部分,深入推行税收执法责任制是全面提升依法治税水平的必然要求,对提高税收征管质效和推进税收现代化具有重要作用。
      一、当前深入推行税收执法责任制存在的问题
      税收执法责任制的推进规范了执法行为,促进了干部执法水平的提高,但在实践中税收执法责任制的执行还存在很多问题,制约了税收执法责任制的深入推进,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思想认识有待加强。税收执法要求与税收法制环境存在着差距,一些干部认为推行税收执法责任制,特别是落实税收执法责任过错追究、搞评议考核完全是自己人给自己人“下套子”、上“紧箍咒”,制定的各项税收执法规程把基层税务人员的手脚完全捆死了,从内心深处抵触执法责任制考核。
      (二)考核机制有待完善。主要表现在行政责任划分标准不够具体科学,责任追究不够明确。过错追究制同奖罚机制结合不够,目前只有违规扣分规定,没有奖励加分规定,奖励机制尚未充分实施。同时,税收执法评议考核制度与争先创优考核,人员年终考核等缺乏有机结合。同时,没有全面引入能级管理制度,有效解决“干好干坏一个样,干和不干一个样”的问题。
      (三)执法水平有待提高。税收执法专业性强、标准高、要求严,而部分税务人员又缺乏危机意识,业务学习不够,不能及时适应新时期税收需要,从而造成执法偏差。同时,大多数的责任制追究仅限于一定数额的经济处罚,对执法过错人和其他执法人员的震动不大,一定程度上影响了执法责任制的实施效果。
      (四)依靠信息化手段强化执法责任制考核的程度不高。评议考核在具体操作上难度较大。各项指标仍靠手工完成,不但花费人力物力,而且不可避免存在人情因素,难以体现“公平、公开、公正”和“实事求是、过罚相当”的原则,人工考核难以避免主观性,影响了监督的公正、客观。暴露出人工考核监督不能覆盖所有,容易顾此失彼,针对性不强,重点不突出,反映问题不及时,纠错措施不到位,分析预警滞后,超前防范跟不上等弊端。目前虽然研发了RED等风险防控系统,但信息化建设尚处于起步阶段,不能完全实现人机结合,信息反馈不及时,造成考核在很多环节上相互脱节。
      (五)激励机制有待加强。现行的考核办法通常是以责任追究促进工作改进,过度强调责任追究,却没有有效的激励机制,使得干部职工提考核而生畏,导致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在实际操作中,不仅没有发挥积极作用,更多时候反而起了反作用,影响了干部职工的稳定性,甚至造成了部门间的对立,影响了单位整体工作氛围。
     (六)责任追究依据有待更新。随着“营改增”的推进,现行的《税收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办法》在某种程度上已不符合当前执法督察工作的需要,在执行的过程中容易因没有可靠依据,造成责任追究漏洞。
      二、对推行税收执法责任制的几点建议
      税收执法责任制主要是通过税收执法管理对工作人员进行日常指导和监督,通过督查内审进行风险提示和预警,对存在的过错情况进行责任追究,笔者建议从以下几方面推进税收执法责任制:
      (一)加大对执法人员的管理。加强对税收执法人员的学习培训,提高税收政策水平和业务能力,深入企业了解税收政策在执行过程中出现的新情况和新问题,提高干部职工的综合素质,避免因政策不明或是业务不熟练导致执法过错发生。一是建立执法素质评价指标体系,将每一位执法人员执法水平的提高与年终考核挂钩,形成激励税务干部学习的长效机制,进一步调动税收管理人员的工作积极性。二是聘请法律顾问“把关”税收执法,法律顾问定期对干部职工开展法治宣传和法律知识培训,增强干部职工的法律意识。
      (二)注重质量防控执法潜在风险。严格按督查质量标准,逐项逐条进行督察内审,综合运用案头检查和延伸检查等督查方式,在扩大督查覆盖面的同时,力求向深度延伸,提高督察内审工作质量。同时,定期抽取执法疑点数据,对照区局提出的106项疑点指标,建立长效机制,按季度排查执法薄弱环节,建立问题整改台账,实行“清单化”管理,增强税收执法风险防范能力。
      (三)建立多元化考核机制。首先进一步完善初步建立的多部门结合,内外结合的多元化考核机制。内部考核以单位自查、盟局专项考核和抽查的方式进行;外部评价围绕税收执法热点难点问题设定评价项目,采取问卷调查、征求意见等形式听取地方党委、政府、人大、政协以及广大纳税人等对税务机关依法行政工作的评价和合理化建议,主动接受人大、政协、审计等部门的监督。其次处理好批评与教育、惩罚与奖励的关系。对执法过错责任人,不论是领导还是一般干部,该追究责任的坚决追究,保证制度的彻底贯彻落实,不流于形式。
      (四)建立健全执法监督机制。建立完善的事前引导、事中监督、事后复审监督机制,强化数据利用,落实税收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制度,深入核查执法疑点数据,对发现的执法过错严格按规定追究责任,坚持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加大执法过错责任行为的惩戒力度。推行重大案件公开审理,邀请盟局、地方纪律部门、行风特邀监督员、媒体记者与纳税人代表参加审理,实行稽查案件复审制度,严把稽查案件质量关。
      (五)规范和完善税收执法岗责体系。从多种角度科学分类税收行政责任,使税收执法责任构成与配置方面体现规范明确、责任对等、能力相符的原则。在岗位设置上,尽可能科学进行权力配置,该细化要细化,该简并就简并,达到规范税收执法行为的目的;尽量避免“一人多岗”中各环节出现权力真空,对重点岗位要进行人员轮换和交流;尽快引入干部能级管理,将能级管理同税收执法责任有机结合起来。
      (六)加强内控机制建设。进一步完善RED系统岗责设置,确保各岗位人尽其责,严密防控执法风险,及时处置风险点,对不及时处置的进行通报批评,并进行绩效扣分。强化督察内审的结果运用,形成以查促改的工作机制,把内审监督作为规范税收执法,保障队伍安全的核心工作来抓,着力发挥内审“防火墙”的作用。梳理完善制度,建立权力制衡工作机制。以制度规范权力运行,把内控机制建设与贯彻《廉政准则》、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税源专业化管理、“两权”监督和干部队伍日常管理有机结合起来,以制度建设推动执法责任制落到实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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