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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税收征管改革存在的问题及解决对策
来源:兴安盟地方税务局 付云
发布时间:2017-02-06 10:00
 

《深化国税、地税征管体制改革方案》实施一年来,兴安盟地税局积极按照国家税务总局、自治区地方税务局的工作部署,认真领会《方案》精神,大力开展税收征管改革,取得一定成绩。但随着税收征管改革的不断深入,实践中也发现了一些亟待解决的问题。本文结合兴安盟地税局工作实际,就如何进一步做好税收征管改革工作,提出对策建议。

一、税收征管改革基本情况

今年以来,兴安盟地税局以全面推进落实《深化国税、地税征管体制改革方案》为契机,继续坚持深化改革,突出创新升级,注重整体规划,强化统筹安排,取得阶段性成果。

(一)转变思想观念,重新整合机构。自4月初开始,对机构、岗位及人员逐一进行重新认真细致梳理,经过近5个月缜密严谨的艰苦努力,于9月中旬落下帷幕,无论从机构设置上还是人员配备上均符合营改增后的地税工作需要。一是在机构设置上对原来的发票管理、建筑安装、房产开发等科室进行了删减,合并了税政等业务减少的科室,增设了税收风险管理科及税收风险管理中心;二是在岗位设置上,相应删减了发票管理、房产建安企业管理等岗位,缩减了税政管理岗,增加了税收风险应对岗位;三是在人员配备上,努力向办税服务厅窗口、个体工商户房产、土地、个人所得税征管等岗位充实力量。为配合税收征管改革工作持续深入推进奠定坚实的基础。

(二)更新服务理念,创新服务方式,全面提升了纳税服务能力。一是上下联动开展培训,不断提高服务水平。截止10月末,兴安盟地税局以上下联动分级培训、纳税服务系列专题培训、国地税联合培训、岗位大练兵拔高培训等多种形式,累计为办税服务厅窗口人员举办“金税三期”、“国税业务知识”、“地税业务知识”、“窗口服务礼仪”、“个人所得税网报系统”等多种内容的培训班43期,进一步提升了窗口人员的综合素质。二是制定办法,编印图册,服务规范统一。兴安盟地税局根据国家税务总局的《全国税务机关纳税服务规范》和《bet36365.com娱乐场办税服务厅标准化建设规范》的有关规定,进一步规范全盟办税服务厅服务人员文明服务标准。于今年5月,研究制定《兴安盟地税系统办税服务人员仪容仪表服务规范实施办法》,并依据此办法设计、编制1000册《兴安盟地税系统办税服务厅标准化服务规范示例》图册,把仪容举止规范用生动形象的画面直观体现出来,窗口一线人员人手一册,使办税人员随时规范自己的言行,更好地为纳税人提供优质服务,进一步提升了税务机关精神风貌。三是充分运用“互联网+税务”思维,拓展多元化的办税服务模式。1.大力推广网上办税服务模式,取得显著成效,目前,我盟已有95%以上的纳税人实现了网上申报纳税;2.广泛推行“同城通办”办税模式,已为兴安盟地税局所辖的乌兰浩特地区4家地税局办税服务厅人员提升了金三系统操作权限,成功开通“同城通办”服务模式;3.全面宣传推广“银税互动”活动,与国税局、银监局建立合作机制,并联合组成宣讲团,为931户纳税信用B级以上企业,开展“诚信纳税进万家   银税互动促发展”为主题的宣讲活动,目前,对区局建立的银税互动平台关注度已达24.9%,完成上级局既定的目标;4.运用“纳税人学堂”,采取在实体纳税人学堂集中培训、国地税联合培训、利用网络纳税人学堂开展远程教育等多种方式——有计划、有针对性地为纳税人举办税收业务知识等各类培训班 94期,和谐征纳关系,提高纳税人的税法遵从度——实现内外良性互动,形成地方税收征管合力。

(三)国地税合作步伐加快,基本实现深度融合。一是经盟各级地税牵头组织召开国地税联席会议18次,实现各业务科室的对接和各合作事项的步调一致,并商议细化实施方案;二是全面推进国税、地税业务一厅办理模式,全面推行国税、地税互设窗口、共建办税服务厅、共驻政务服务中心服务模式,截止目前,实现互设窗口的办税服务厅5个,共建办税服务厅1个,共驻政务服务中心1个,并已在乌地区4个局实现同城通办服务模式。三是今年二季度,全盟国税、地税系统齐心协力、团结合作,并于51日顺利通过“营改增”试点改革任务。四是加强国地合作,完善沟通机制。“营改增”后,密切与国税机关的合作,加强沟通交流,共享涉税信息,双方互派工作人员解决营改增纳税人提出的疑难问题,保证国地业务衔接顺利。一是细化联合办税制度,逐项分解纳税服务合作事项;二是多次与国税纳税服务科召开专题联席会议,确保步调一致、统一部署;三是已实现国税、地税互设窗口的办税服务厅4个、共驻政务服务中心办税服务厅1个;四是经过兴安盟地方税务局、兴安盟国家税务局共同研究,于20163月将突泉县地方税务局、突泉县国家税务局确定为国地税合作旗县级示范区试点单位,目前,两局联合制定10余项合作制度,并已在31个合作事项上取得进展。五是联合通过电视、报刊、官方网站、电子显示屏、微信公众号、QQ群等多种渠道开展税法宣传工作,截止10月末,已在《中国税务报》、《内蒙古日报》、《内蒙古地税》、《兴安日报》等媒体发稿76篇、兴安电视台播放税法宣传信息33条;制作并播放税宣公益广告3次。

二、税收征管改革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对税收征管改革的必要性和紧迫性认识有待于进一步提高。国家税务总局提出的深化税收征管体制改革的目标是:到2020年基本实现税收现代化,建立完备规范的税法体系、成熟定型的税制体系、优质便捷的服务体系、科学严密的征管体系、稳固强大的信息体系和高效清廉的组织体系。显而易见,征管体系在六大体系中处于极其重要的地位,是实现税收现代化的集中体现,要把握税收征管改革方向,顺应时代潮流,积极借鉴和运用新的思想观念,实现税收征管理念的更新和升级。我盟通过对各旗县市区地税局的走访和调研,发现基层局对税收征管改革具体是什么内容都弄不清楚,对税收征管改革的必要性和紧迫性的认识还远远不够。

(二)纳税服务的理念和纳税服务技能急需提高。纳税服务工作始于纳税人需求,基于纳税人满意,终于纳税人遵从。税收征管改革首要任务就是明晰征纳双方权利义务,要体现契约精神,让纳税人成为自主纳税的主体,并对申报数据和报送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承担法律责任。通过调研发现主要问题集中表现为:

一是纳税申报质量不高。由于纳税人的素质参差不齐,纳税意识以及业务技能存在一定的差异,存在纳税申报不真实、因填报错误导致纳税申报结果不准确等问题,突出反映在零申报增多、财务报表数据准确率不高等现象。目前,兴安盟地区纳税人已有95%以上的纳税人实现了网上申报纳税,即由纳税人自行通过网报系统,从填写报表、核定数据到缴纳税款的全过程,都是由纳税人自行操作与处理。全盟实现网上办税的企业达6562户,企业会计队伍中能独立完成网上办税全流程操作的也不过千人,信息化技术水平也令人堪忧。

二是专业技术人才严重匮乏。全盟地税系统近200名窗口人员中,能达到对“金税三期系统”、“网上申报纳税系统”及“个人所得税网报系统”等税务局应用软件全通的约为10%,不到20人的网上纳税申报辅导团队,面对庞大的纳税人数字,且这个数字几乎每天都有所增长,工作压力可想而知。

三是“为纳税人减负”的纳税服务理念理解不到位。如存在通过电话或下户找不到纳税人多次催报催缴无效的情况下,迫于计算机考核的压力,出现个别税务机关的税务人员自行主张替纳税人进行零申报,以提高企业、个体申报率的问题。全心全意为纳税人服务的理念不够牢固,纳税服务的内容和手段还有一定的差距,办税技能急待提高;纳税服务缺乏专业性、针对性,便民办税春风行动落实措施不得力。

(三)征管资源配置仍需再做进一步的优化。从兴安盟地方税务局目前来看,征管资源配置有待进一步优化。 在人力资源配置上:一是征管力量配备不足,人员整体素质不高,年龄偏大,人少事多的矛盾突出;二是过于强调培养和使用复合型人才,忽视了对专业人才的培养和使用;三是待遇与工作绩效不直接挂钩,影响人员的工作主动性和积极性。在机构设置方面:非税源管理机构偏多,占用了大量素质相对较高的税务人员,削弱了直接从事税源管理的力量。

(四)税源监管急需进一步向专业化管理模式转变。作为税收工作核心的纳税服务和税收征管在实际税源管理环节中没有发挥应有的作用,主要表现在:一是税源分级分类不合理。各旗县(市区)局都能根据税源特点、经营规模、税款缴纳等情况把所辖税源划分为重点税源企业、一般税源企业和个体税源三类。但由于税源专业化管理由管户变为管事转变,基本上处于有任务事项进行管理的状态,税收信息来源渠道窄,且有限的税源信息利用不够,导致对纳税人基本情况、税源结构及生产经营情况不明,按以前年度的纳税数额简单划分税源,分类分级不够合理;二是税源专业化管理不到位。目前,全盟地税系统从事税收管理岗位的税干仅有200余人,税源专业化管理人员少,业务素质参差不齐,税源管理水平有限,个别县(市)局的税源专业化管理工作只是按照征管改革实施方案要求进行了岗位分配,仍采用“管户”模式,没有实现由“管户”向“管事”的转变,没有从根本上解决“管不了、管不好”的问题;三是税源分析监控和风险应对功能不强。200多人的税源管理队伍,管理6万余户纳税人,面对人少户多、税源结构越来越复杂的现状,对税源的分析监控和风险应对功能自然会被削弱;四是税源控管上缺乏有效手段,由于缺少了专管员,信息来源途径、税源变动情况、经济税源调查、重点税源户管理、漏管户的监控等问题成为管理上的难点。

(五)税收风险管理水平有待于进一步提高。近两年,兴安盟地方税务局按照国家税务总局、自治区地税局的工作部,深入贯彻落实“便民办税春风行动”及全面推进落实《全国税务机关税收征管规范》,有效促进兴安盟地税系统风险管理工作日趋规范。但是在实践过程中,发现仍存在以下问题:一是纳税人约谈内容过于简单,只是就指标、模型进行简单描述,没有就风险点展开较为细致的约谈;二是约谈前的案头分析环节准备的不够充分;三是对企业财务数据、申报数据、第三方信息掌握的不够充分;四是填制表证单书不够规范严谨,在一张文书里,有字体大小书写不一致现象;五是风险应对工作未能对涉税风险点做到举一反三,不能进行多税种排除,存在应对深度和广度不够的现象,应对方法和手段较为单一;六是各基层局自行推送风险点的主动性较差,不能够根据各自的征管现状和征管需求筛选和推送风险点,存在“等、靠、要”的思想;七是各基层局普遍反映缺乏综合素质较强的风险应对人员,风险应对人员对税收法律知识和财务会计知识掌握较为欠缺。

(六)信息管税水平有待进一步提升。兴安盟地税系统全面使用金税三期税收管理系统、风险管理平台、12366纳税服务热线、手机APP等应用系统,但信息管税的支撑作用未充分有效发挥,由于目前的专业人才、技术力量严重不足,许多涉税软件的功能模块未能得到充分运用,甚至对现有的税收管理系统,也不能做到真正用好管好,如税收风险管理技术力量有待提高,综合素质有待提高,风险管理指标建立不完善,风险识别模型针对性不强。

三、进一步推进税收征管改革的对策建议

(一)调整优化管理服务职能,明晰征纳双方权利义务。做好全盟地税系统税干的动员工作,及时转变观念,深刻认识深化国税、地税征管体制改革的重要意义,把握深化税收征管改革方向,顺应时代潮流,积极借鉴、学习和运用新的思想观念,实现税收征管理念的更新和升级。一是在现有框架下,合理调整机构岗位职责,进一步理顺盟局、各旗县局及各部门管理服务职能,切实形成分工明确、有效衔接的适应深化税收征管改革的运行机制。二是在税收征管中体现法治精神,实现税务治理能力的提升和理念的转变,将职责定位为依法行政和优化服务,明晰征纳双方的权利义务。以全面深入贯彻落实国家税务总局出台的《全国税务机关纳税服务规范(2.3版)》、《全国税务机关税收征管规范(1.2版)》、《国家税务局 地方税务局合作工作规范(3.0版)》为契机,规范税务人员的执法行为,引导和帮助纳税人自主遵从税法,依法履行纳税义务。对不履行法定义务,违反税收法律法规的行为依法进行惩处,提高纳税人的税法遵从度。三是加强科室之间的紧密合作,联合开展深入基层走访调研工作,广泛征求意见,掌握第一手信息,以便有的放矢。

(二)不断创新纳税服务方法,进一步优化纳税服务。持续树立“以服务促管理,寓管理于服务”的纳税服务理念,深入开展和落实“便民办税春风行动”,以维护纳税人合法权益为出发点,围绕便捷提效,创新纳税服务措施,切实提高办税效率,减轻办税负担,努力提升纳税服务业务水平,构筑和谐征纳关系。

一是加强国、地税的深度合作,积极探索实践多方位、多层面、多角度合作的方式。1.建立互助、互学、互通、互制、互联的“五互”服务措施;2.对接办税服务流程并共同制定了一套涵盖人员岗位职责、领导值班、导税员、纳税服务、内控机制、应急预案等内容的联合办税管理机制;3.联合深入推广使用企业纳税人“三证合一”、个体工商业户“两证合一”、“银税互动”、 “同城通办”等纳税服务措施。

二是充分运用现代化信息网络技术,提高纳税人办税的自动化、智能化水平。1.实行以网络申报、手机APP申报为主的多元化纳税方式,优化纳税人信息查询、风险提醒、涉税事项办理等辅助功能;2.针对信息技术水平不高的企业纳税人,可以采取预约远程协助的服务方式,一方面让纳税人足不出户即可完成网上办税业务,避免纳税人来回跑“冤枉路”,减轻纳税人的负担;另一方面减少办税服务厅窗口人员少、自助办税设备有限的压力。目前,兴安盟直属局办税服务厅已实现远程协助服务方式,得到纳税人的欢迎和好评,拟向全盟地税系统推广应用。

三是大力推进纳税人学堂的建设,推行国地税联合培训纳税人的教学模式。1.根据纳税人需求,共同编制培训计划,整合培训内容,合理安排培训期次;2.建立师资队伍,编写培训教材,录制培训视频,共享培训资源;3.共同加强纳税人学堂的建设和管理,整合线上和线下资源,联合开展教学,实现网上和实体纳税人学堂的互动,协同评估反馈培训成效;4.联合组织纳税人(重点是新办登记纳税人)开展税收基本知识、税收政策、纳税申报、办税流程、软件操作、税控设备操作等方面的学习培训和互动交流;5.结合社会关注的热点税收问题和重点税收工作,开展各项专项培训辅导。

四是加强纳税服务投诉管理,深化纳税人权益保护工作。1.健全纳税服务投诉机制,及时受理解决纳税服务投诉,化解税收争议,切实保护纳税人合法权益,让纳税人有更多的“获得感”;2.充分发挥12366纳税服务平台在纳税咨询、涉税查询、风险提示、举报投诉等方面的服务功能,提高工单办结质量和跟踪问责力度,优化整合纳税服务资源,形成涵盖办税服务厅、税务网站、纳税服务热线和税企互动平台在内的一体化纳税服务框架;3.开通兴安盟地税微博、微信公众平台等互动交流渠道,提高兴安盟地税的社会影响力和纳税人认知度。

五是对办税服务厅税务人员广泛开展培训,努力提高综合素质。 1.采取国地税联合开展培训的方式,对办税服务厅纳税服务工作人员就税收政策、征管流程、服务规范等方面内容,广泛持续地展开培训;2.采取“走出去”的方式,带领办税服务厅纳税服务工作人员走进先进发达地区办税服务厅进行观摩学习,现场演练,或者走进国家大型的、管理成规模的一流的企业单位,学习先进管理经验和服务理念,从而开拓视野,更新观念,提高纳税服务工作人员的综合素质。

(三)深入开展经济税源分析,进一步深化税收风险管理。作为执法部门必须充分发挥风险管理的征管改革突破口和完成组织收入目标重要抓手作用,将风险管理理念和方法全面贯穿于整个税收征管工作中,进一步健全和完善风险管理工作机制,在现有条件下实现风险任务应对闭环和风险任务统筹工作,扩大涉税信息收集应用范围,结合兴安盟地区实际,充分利用征管数据、财务数据及第三方数据等信息,改进优化风险管理模型和指标体系,提高风险分析识别命中率。深入开展经济税源分析、政策效应分析、征管效能分析,使税收风险管理成为堵塞税收征管漏洞,防范执法风险,降低税收成本的有力武器。

(四)整合各业务部门税收分析,全面推行税源专业化管理。按照专业化管理岗位或事项细化和明确税源专业化管理工作内容,确定工作标准,建立并完善专业化管理工作评价机制。一是充分发挥数据集中的优势,依托金税三期软件,整合各业务部门税收分析工作,建立有机统一的税源监控分析流程,着重做好重点税分析监控工作;二是总结税收专业化管理经验,梳理管理事项,遵循“科学效能、风险导向、统筹兼顾、税收共治”的原则,因地制宜,创新改革思路。三是在对纳税人和税源科学分类的基础上,运用风险管理的理念和方法,按照“重点税源精细化管理、一般税源规范化管理、自然人税源多元化管理”的思路,调整“营改增”、“资源税”改革后重点税源划分标准,依托现代信息技术手段对税源实施规范化、专业化、差异化管理,将管理职责在不同层级、部门和岗位间进行科学分解、合理分工,运用第三方信息加强高收入者税收管理,强化源泉控管、代扣代缴和委托代征管理。

(五)将信息技术与税收业务深度融合,进一步发挥信息管税支撑的作用。在税收新常态下,作为掌握国家经济命脉的税务机关,树立信息技术将引领未来中国各个部门、各个领域工作的“互联网+”思维。对地税部门来说,营改增后,发票取消了,没有制约税收的有利武器了,就必须由“以票控税”向“信息管税”转化,这就对我们地税队伍的建设、机构的设置提出了新课题、新要求:一是要求地税干部必须熟练掌握金税三期系统的操作流程,切实提高兴安盟地税信息管税水平;二是要求地税干部在“营改增”、“资源税”改革后,能够调整风险模型识别重点,同时善于对不同来源和口径的涉税数据进行整理分类,将信息技术与税收业务深度融合;三是要求地税干部能根据纳税申报、财务数据、第三方信息,科学合理地确定税负和预警值,建立分行业、分税种综合分析模型,提高风险识别的准确性,准确把握征管方式、征管手段的变化趋势,统筹优化资源配置,将有限的征管力量以信息管税的方式向重点行业、重点税种倾斜,牢牢抓住税收征管的主要矛盾和主要方面;四是要求地税干部切实规范数据采集工作,严把涉税信息录入关,实施“三级审核”制度,进一步提高征管数据库综合应用水平,为税收风险管理工作奠定良好的数据基础。

 因此,信息技术专业人才的培养和使用也成为地税部门当前的重要工作之一。所以,要更加注重信息专业人才的挖掘和储备,一是要组建自己的专家团队,参加各级举办的专业培训班,使信息人才梯队化成长;二是要在决策等岗增设“专家型”领导,发挥“首席信息官”的职能作用,确保在信息技术推进的关键时刻,能够做出重大决策。

(六)深入推进内控机制建设,进一步完善执法监督与考核。认真详细梳理权力事项,排查风险点,强化流程控制和岗位制约机制,将党风廉政建设的有关要求和税收征管工作有机结合。加强对调查审批、纳税评估、税务稽查等重点环节的督察,督促和约束税务机关及工作人员依法行使职权、履行责任。完善责任追究机制,坚持有错必纠、有责必问,确保行政问责制度落到实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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