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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税务稽查工作思路探讨
来源:通辽市地税局稽查局
发布时间:2016-11-24 08:36
 

      党中央关于经济发展新常态的科学判断,为我们做好新时期税收工作指明了方向、提供了遵循。国家税务总局党组书记王军也在《求是》杂志上发表了题为“发挥税收职能作用,服务经济发展新常态”的文章,进一步阐明了我们地税事业也站在了新的发展起点,进入了新的发展阶段。随着近年来市场经济的迅猛发展,税源的复杂性、流动性趋势日益凸显,税收违法犯罪活动的多样性、高技术性特征表现突出,加上新一轮税务体制改革如火如荼,国地税合作日益紧密,对我们地税稽查如何履职尽责提出了新的挑战。下面,笔者结合通辽地税稽查工作实际,就如何努力做好新常态下的税务稽查工作谈一些看法。 
      一、坚持依法治税,重点落实“五个制度” 
      (一)落实“随机抽查”制度。严格贯彻执行国家税务总局推进税务稽查随机抽查实施方案,建立随机抽取检查对象、随机选派执法检查人员的“双随机”抽查机制,严格限制地税稽查的自由裁量权,解决“任性检查”和执法扰民、执法不公、执法不严等问题,营造公平竞争的税收环境。
      1.
建立健全税务稽查对象分类名录库、税务稽查异常对象名录库和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通过摇号等方式,从“分类”和“异常对象”名录库中随机抽取检查对象,从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中随机选派执法检查人员。对重点税源企业,原则上每5年检查一轮;对列入稽查异常对象名录库的企业,要加大抽查力度,提高抽查比例和频次。
      2.
建立稽查局接收纳税评估部门推送案源接口。市局管理科和各征管局根据有关要求对风险分析和纳税评估后有涉税重大嫌疑的纳税人信息及相关资料推送给稽查局选案科,由稽查局及时录入税务稽查异常对象名录库,按照规定程序进行办理。
     
(二)落实“分类分级”制度。分类分级税务稽查必须遵循统筹协调、合理分权、因地制宜、突出重点、注重实效的原则。实施分类分级稽查,应当统筹安排税收违法案件查处、税收专项检查、税收专项整治等工作,充分利用税务稽查资源,增强执法效能,避免多头重叠检查,减轻税务稽查对象负担。按照区局有关规定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为二类税务稽查对象:
      1.
年纳税额在1亿元以下的企业;
      2.
盟市级地方税务局重点监控行业的重点企业;
      3.
盟市级地方税务局税收风险管理部门推送的高风险等级纳税人风险管理应对事项。
     
二类税务稽查对象稽查或者二类税收违法案件查处,原则上由盟市级地税稽查局直接稽查,也可由盟市级地税局组织力量统一稽查。
     
(三)落实“进户执法”制度。规范进户执法工作,目的是切实转变税务机关工作职能,保护纳税人合法权益。按照区局有关要求,由稽查局牵头成立规范进户执法工作协调小组,对进户执法工作事项进行清理,对需要进户执法事项实行统筹安排,统一管理。协调小组要加强对进户执法事项的管理,对进户执法工作实行审批制,每年年初市局各部门要制定进户执法工作事项计划报协调小组,由协调小组统筹安排进户执法事项,制定全年进户执法工作方案;各职能部门要按季报批进户执法事项明细,协调小组尽可能合并进户执法任务,做到各部门的共同进户,统一实施,结果共享。 

      (四)落实“分级审理”制度。“分级审理”是为了保证各级税务机关按照管理权限和程序正确适用税收法律法规,对涉税案件作出正确处理决定。 
      1.
按照市局规定,我市按照涉税案件罚款额度建立了二级审理制度:罚款30万元以下的涉税案件,由稽查局统一开展审理;罚款30万元以上的涉税案件及稽查局认为应该提请市局审理的涉税案件,经稽查局审理委员会初审,提请市局税务案件审理委员会进行审理,各级审理委员会应坚持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遵循合法、公正、准确、及时的原则开展工作。
      2.
各级审理委员会开展审理过程中应认真总结分析税收政策执行情况,及时反映税收执法过程中遇到的税收政策问题,对政策不清的问题书面请示上级税政管理部门,以堵塞漏洞、完善税收政策,以点带面,达到以查促收、以查促管的目的。
      3.
各级审理委员会要健全稽查案例分析机制,适时形成稽查典型案例,一方面通过税务机关门户网站、新闻媒体向社会公开,用事实教育纳税人依法纳税,提高纳税人的税法遵从度,起到维护税法的严肃性、净化税收环境、震慑税收违法行为的作用。另一方面通过税务机关内网进行传递,通过对案例的分析查找税收征管漏洞,提出合理建议,完善税收征管,同时还有助于税务检查人员通过案例经验交流提高综合素质,规范执法行为。
     
(五)落实“属地入库”制度。严格落实区局税务稽查案件执行管理办法,稽查局的查补收入,应依法实行属地管理,由被查纳税人主管地税机关负责就地组织入库。
      1.
税务稽查案件查结后,查补收入由被查纳税人主管地税机关管理部门在规定期限内负责组织入库,稽查局负责督查主管地税机关对税务稽查案件的执行情况和结果,原则上不对纳税人进行催缴,也即视为稽查结案。
      2.
各征管局应按月通报稽查执行结果,稽查局同时将稽查执行结果通报给市局计统征收科、管理科、监察室,并将稽查执行结果纳入市局对征管局绩效管理予以考评。
     
二、合理利用稽查信息,及时转换稽查成果
     
(一)稽查局在完成上级交办、有关部门转办、涉税举报、专项稽查、评估推送、日常检查移交、税务协查等需要立案查处的各类涉税违法案件后,通过个案分析,对稽查检查中发现的税收政策不到位、管理不到位、征收不到位等问题,要制作《税务稽查建议书》,指出税收征管中存在的普遍性和个性化问题,提出稽查建议,并通报到征收管理部门和纪检监察、督察内审等相关部门。
税务稽查结案信息利用和稽查建议应当遵循实事求是、客观公正的原则,做到税务稽查结案信息齐全、问题客观准确,并对存在问题的税务机关提出整改意见。
     
(二)稽查局依法将定期向社会公布严重违反税收法律法规、受到行政处理处罚的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建立起“黑名单”制度。目的是通过向全社会公布重大税收违法案件信息,对外借助社会监督和舆论监督,对内加强从严管理和惩戒,可以更好地发挥税务稽查的警示和震慑作用。同时,稽查局还将依法把违法当事人有关信息向银行、工商等相关部门通报,供相关单位在融资授信、高管任职、行政审批等方面参考使用,使违法当事人“一处失信,处处受限”,这也是对诚信纳税人的最好保护。
     
(三)建立健全税务稽查案件“一案双查”工作机制,具体由稽查部门、纪检监察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实施。稽查部门负责查处涉税当事人税收违法行为,纪检监察部门负责查处税务机关和税务人员违纪违法行为。稽查部门、纪检监察部门实施检查、调查应当使用各自文书,并按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制度执行。稽查部门在检查中发现税务机关或者税务人员涉嫌失职渎职、索贿受贿或者侵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合法权益等行为的情况或者线索的,应当按规定程序和时间报批转交纪检监察部门。
“一案双查”既是税务稽查工作的延伸,也伸展了税务监督的触角,多方位、多角度监督税务人员廉洁从政,规范执法,不断提高税务人员的工作责任心和使命感,达到不断改进税务工作作风之目的。同时强化税务执法过失、过错、不廉洁或者渎职等问题的自查自纠工作,对税务人员既是一种有效的监督和鞭策,也体现了组织上对税务人员的关心和爱护,能起到惩前毖后、治病救人之作用。
     
三、强化内部监督,提升风险防控
     
一是要建立税务稽查监督制约机制。《税务稽查工作规程》是稽查工作的指南针,税务部门必须做到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和违法必究。落实该规程,是税务稽查工作的基础。严格执行稽查工作“四分离”制度。“四分离”是稽查工作相互监督、相互制约的前提,每一个环节都有各次的职责和任务,合并某一个环节,都可能因此给整个稽查工作埋下隐患和不廉的种子。
     
二是要健全稽查内部执法防控体系。税务稽查部门必须坚持以人为本,做好以内促外,营造良好的税收法制环境。同时必须完善内部执法防控体系,只有做好自身的建设,才能做好对外的税务稽查工作。税务稽查部门要严格按照稽查执法程序开展税务稽查,稽查人员要在执法过程中严格按法律规定的执法程序办案,以合法有效的程序保障税款及时足额入库。在规范税务稽查取证方面,工作中要注意证据取得的合法性和真实性,避免执法随意性引发的稽查风险。同时还要加强税务稽查证据与司法证据形式、内容和标准的统一。税务部门应与公安、法院多沟通,协调和统一取证的要求,确保在办案中,按行政诉讼中的取证规则收集充分的证据,提高抵御风险的能力。
     
三是开展对税务稽查案件复查,加强对稽查环节的监督制约进一步提高税务稽查办案质量和水平,及时发现和纠正不当的税务稽查执法行为,强化稽查部门内部监督职能。复审复查工作计划必须与其他税务检查统筹考虑,力求均衡适度,避免多头重复检查。发现问题的应及时形成复审复查报告,向局领导汇报。
     
四、加强国地税合作,积极落实工作规范
     
(一)加强国地税稽查工作的合作,严格落实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合作工作规范(2.0版)的要求,推进税收稽查协作,落实依法治税,在国、地税之间统一执法尺度,统一税务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加强执法协作,规范执法行为,以保护纳税人合法权益,确保税收执法公平公正。
     
(二)按照国家税务总局《推进税务稽查随机抽查实施方案》要求,国税、地税机关建立税务稽查联合随机抽查机制,共同制订并实施联合抽查计划,确定重点抽查对象,实施联合稽查,同步入户执法,及时互通查获的情况,商讨解决疑难问题,准确定性处理。
     
(三)稽查局应服从大局,在市局与国税合作基础上开展与国税稽查合作工作,确定合作内容,明确基本合作事项,制定好分解任务表,对每个合作项目要明确合作方式、具体要求、牵头部门,同时要细化工作要求,细化实施方案,制定时间表、责任书、路线图,确保工作稳步有序推进。
      
五、提升信息化水准,实现稽查手段的信息化
     
(一)加强队伍信息化建设,抓好稽查业务信息化技能培训,建立和完善信息化人才引入培养和激励机制,充分发挥税收信息化“引领地税事业发展、促进税收征管改革、强化税收征管手段、提升工作质量效率”的突出作用。
     
(二)拓展信息技术在税务稽查工作中应用的深度和广度,大力推动电子查账软件和数字化检查工具的使用。同时以“金税三期”系统全面运行为契机,进一步加强全市稽查系统信息化水平,强化稽查工作流程的系统监控,防范和化解稽查执法风险。
     
(三)强化稽查队伍信息化装备建设,按照稽查现代化建设工作需要,逐步加强稽查队伍信息化装备建设,配备便携式电脑、便携式打印机,照相机、录像机等稽查取证设备,满足异地稽查工作实际和现实需要,提升稽查队伍信息化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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