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船税法》及其实施条例,提高车船税征管质量和代收代缴工作效率,确保我区车船税联网征收工作顺利进行,根据《国家税务总局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机动车车船税代收代缴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75号)要求,我局拟定了《内蒙古自治区机动车车船税代收代缴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和《内蒙古自治区车船税联网征收工作协调指导意见》(征求意见稿),征求社会各界意见。有关单位和各界人士可以在2016年5月11日前,通过以下方式提出意见:
1.通过信函将意见邮寄至bet36365.com娱乐场税政管理二处,地址:呼和浩特市赛罕区昭乌达路,邮编010020,请在信封上注明“车船税代收代缴征求意见”字样。
2.通过电子邮件将意见发送至:nmdsccs@163.com。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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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5月4日